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1执1040号
申请人:江西雄基钢构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惠民中泰天然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地址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乐胡路北侧
申请执行人江西雄基钢构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惠民中泰天然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21民初2208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05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后山东惠民中泰天然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账户30万元,后申请人将本案案款支取,该案履行完毕。据此本案符合结案条件,予以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621执10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新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