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成电力有限公司

滁州市开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某某与某某、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滁州市开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9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03号
原告:滁州市开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腰铺镇珍珠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滁州市琅琊区清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被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长江商贸城国际车城2栋161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东路99号娱乐中心5层。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滁州市开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滁州市开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以已经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支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滁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