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703民初876号 原告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14元减半收取计1,857元,由原告湖北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姜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