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金思泉水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金乡县某某水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8民初655号之二 原告:***,男,194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45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62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60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1,女,200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2,男,201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月,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8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8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3,男,201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学生,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4,女,2008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学生,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49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8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1,男,200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2,男,2012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2006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2001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男,198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女,1983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5,女,200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6,男,201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乡县***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城金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CDRTM2X。 法定代表人:苏文彬,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89499613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月、***、***、***、***等二十七人与被告金乡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1、**2、**月、***、***、***、**3、**4、***、***、***、**1、**2、***、***、**、***、***、***、**5、**6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2、**月、***、***、***、**3、**4、***、***、***、**1、**2、***、***、**、***、***、***、**5、**6自愿撤回对被告金乡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1、**2、**月、***、***、***、**3、**4、***、***、***、**1、**2、***、***、**、***、***、***、**5、**6撤诉。 案件受理费7605元,由原告***、***、***、***、***、***、**1、**2、**月、***、***、***、**3、**4、***、***、***、**1、**2、***、***、**、***、***、***、**5、**6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