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与甘肃昶通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甘0402执25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昶通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226号西北弘大厦10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62396304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400MB1P14896M。
法定代表人:***,系该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昶通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402民初40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甘0402执2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11111***
审判员11111******
审判员11111***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