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3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蓬莱市超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966060650N。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青大泽汇(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08684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蓬莱市超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213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人民币19078.82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