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昌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540号
申请人江苏***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2940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一、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工行上海虹桥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总行业务部、兴业银行济宁分行、工行上海中山南路支行等账户的存款人民币450000元,因有在先冻结,故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二、本院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沪B×××××号、沪B×××××号、沪A×××××号车辆(暂无反馈)。
冻结的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
查封的期限为2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
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