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8601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航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860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航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对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8601执11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