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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福阳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1执852号
金和春、湖南福阳建设有限公司、黄晓宏
本院执行的金和春申请湖南福阳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福阳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叶云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万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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