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703执3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金义快速路塘雅段33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566973928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台州智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惠泽社区3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HGD0W0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7年08月0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1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1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智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智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经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浙0703执3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