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118号
申请人: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699号第6幢。
法定代表人:滕波,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徐州久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邳新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1年1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
申请人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久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州久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374元,担保人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久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374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甘青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建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