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4023执恢472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0,36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0,360.5元,其中,本金650,360.5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25年6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新4023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