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703执470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勇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勇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浙0703诉前调确158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41057.5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