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8执保259号
广西钢之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东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钢之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东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95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解除广西东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工行)存款800988.3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95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