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年怀民催字第06896号
申请人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立交桥旁加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文平,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
宣告申请人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的汇票一张无效(汇票号码为×××,出票日期为
申请费一百元,由申请人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唐小静
代理审判员
张曦月
代理审判员
张翠芳
书 记 员 缐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