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创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23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中执字第107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创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创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