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凰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俊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玉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709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俊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金三角开发区向洋大道南方商业城西区8行25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3EX742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玉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11楼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846911663。 法定代表人:**。 广东俊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佛山市玉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709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佛山市玉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银行存款415626.91元(实际冻结119238.70元)。现广东俊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俊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佛山市玉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银行存款415626.9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