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4695号
原告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42元,减半收取计2121元,由原告上海积成慧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娟
法官助理 林进
书 记 员 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