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5)鲁1327执3623号
山东省某:
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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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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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