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5)鲁1327执3623号 山东省某: 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