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日照一亩田园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2民初5426号 原告: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一亩田园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与日照一亩田园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于2021年6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