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81执保886号
申请人:溧阳市富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70963367R,住所地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章明法,男,1975年12月20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申请人溧阳市富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章明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章明法的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90万元,保单号为6613430181820190000228。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明法的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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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