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929执323号
 陕西保得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保得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保得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陕0929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2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划拨了被执行人***在陕西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存款20200元(含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929执3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