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327民初699号
原告:曹x。
被告:郭x。
被告:陕西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
曹x与郭x、陕西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曹x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曹x以郭x去世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曹x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6元,减半收取计603元,由曹x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