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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7102执189号 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陕7102民初14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36975元,被执行人依法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1955元。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 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138930元,本院已将其中136975元发还于申请执行人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其余1955元作为本案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认可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义务。综上,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龙烁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