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涌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安平县广盛源劳务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威海涌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830号
申请执行人安平县广盛源劳务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威海涌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业已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款项***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转付执行费***元。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元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因该款由本院(2021)鲁1002民初5229号案件予以保全冻结,故暂不予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100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