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致远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济宁致远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1492号之一
申请人:济宁致远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申请人:李君,男,197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济宁致远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保1492号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