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某某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7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9998699XG。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83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丽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555144411X。
住所地: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俄古罗片***复华壹号院·君临项目。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云07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执行。现因案件执行需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王琎煜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