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民初2016号
原告:***,男,1970年3月10日生,公民身份住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水乐店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以原告自愿撤诉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3元,减半收取636.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饶 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