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民初2016号 原告:***,男,1970年3月10日生,公民身份住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水乐店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以原告自愿撤诉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3元,减半收取636.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饶 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