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10民初8087号 原告: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0号2幢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6513486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乔井路268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0025109280。 法定代表人:***,该街道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