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民初2482号 原告: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13栋B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4年7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女,壮族,1976年9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号厂房***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对本案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对本案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院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原告。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