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9民初7049号
原告:***,女,195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艾瑞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高庙屯村原电缆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72268183XQ。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5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艾瑞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