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星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星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林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川1923执1696号 四川某有限公司: 重庆某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平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923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案件案款7876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1826元,执行费10276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号平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