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民终2727号
本院于2022年6月6日对上诉人湖南瑞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湘01民终272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湘01民终272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十九行中的“***”补正为“***”。
审 判 长 张玉霞
审 判 员 龙付送
审 判 员 徐琳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曾 锦
书 记 员 刘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