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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省某有限公司;西藏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藏0127执保92号 西藏某有限公司、四川省某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省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藏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某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执行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藏0127执保9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需以20,2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财产进行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4年12月20日对被申请人四川省某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名下中国某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支行尾号为0055_1的账户内存款20,200元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