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03执1389号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606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4093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14元.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606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4093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14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40939元。至此,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103民初606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