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进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302民初17923号 原告: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黄桥村206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青合青(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烔炀镇固山行政村办公院内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8年1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原告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原告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州市万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