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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舟山三联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浙0902民初3527号之一
原告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舟山三联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本案系双方自行和解后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马钧钧 人民陪审员  叶兴龙 人民陪审员  张泽海
书 记 员  张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