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4民初665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与被告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