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智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2民初6699号
原告:***,男,197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然,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希,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旭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建北四支路**1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664486376。
法定代表人:雷小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闻华,四川迪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LDUY8L。
法定代表人:文渝,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桂林街道办事处奋进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3TGY9A。
法定代表人:罗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薪,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于铃,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旭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周致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议晨
书 记 员 李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