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12民初699号
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
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85.54元,减半收取9092.77元,由原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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