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黑01执3346号 某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深国仲裁5474号裁决书,立案执行某装饰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562,312.41元。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申请执行人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中国银行(账号:XXX)账户内存款5,617,523.97元,其中执行款5,562,312.41元,执行费55,211.56元。我院已将5,562,312.41元执行款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至此,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5474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