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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1229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组织机构代码证:67078782-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组织机构代码证:6806494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湘12执监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16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1229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