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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12执监64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组织机构代码67078782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组织机构代码:680649419。
法定代表人苏农,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三浦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以(2019)湘1229执238号立案执行。为便于案件的执行,节约执行时间和执行成本,本院决定将该案指定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16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肖光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