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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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9民初11586号
原告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96685446H,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双圩村。
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委托代理人周卫平,浙江通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6月19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审判员吴海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郑淑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