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诚华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华安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1057号 原告:北京中诚华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管村12号院3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旺盛运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大北园6号楼6-7号1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女,199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诚华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诉被告北京旺盛运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盛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向旺盛公司注册地送达未成功,中诚公司又未能提供旺盛公司其它的送达地址。本院依法告知中诚公司于七日内办理公告手续并交纳公告费,逾期不办理的,本院将按撤诉处理。现中诚公司逾期未办理公告手续并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诚华安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