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466某某、某某与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1民初5466号 原告:***,女,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现住江阴市。 原告:***,女,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现住江阴市。 被告: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山前路288号。 法人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行使民事处分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