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因未取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8月擅自在本市新兴一路178号后原停放车辆位置建设两层框架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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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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