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玮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玮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21执保17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玮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122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陕西玮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玮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22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本院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以132250元为限),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保1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