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2768号
原告:山东拓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西高庄社区淮河路与福州路交汇处西12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N9WC50。
法定代表人:李兴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兴隆,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辰宇集装箱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北首300米张老庄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N9TBQ43。
法定代表人:张守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张超,男,汉族,198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原告山东拓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辰宇集装箱有限公司、张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司继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崔明明
书 记 员 郭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