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丰建设有限公司

亿丰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民初2565号 原告:亿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侨信息大楼B栋5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A3D5X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南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女,汉族,1977年11月29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亿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亿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23元,减半收取1811.5元,由原告亿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王 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楠